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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飞飞律师:合同不用审就签,我见过太多淄博企业主为此付出代价张飞飞律师:合同不用审就签,我见过太多淄博企业主为此付出代价 做律师这些年,我经手的合同纠纷案件加起来有上百件。有一个感受越来越强烈:大部分纠纷,其实在签约那一刻就已经埋下伏笔了。
去年冬天,一个客户拿着三页纸来找我,说货发了钱没收到,问我怎么要回来。我翻到第二页,发现验收条款写的是“甲方书面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”,而他手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里一句“收到了”。这个案子虽然赢了,但执行周期拖了整整八个月。客户最后跟我说了一句话:“早知道签合同的时候让你看一眼就好了。” 这句话我经常听到。 张飞飞律师观察:淄博企业合同里反复出现的三个“盲区” 第一个盲区:只关心价格和付款,不关心流程性条款。 很多企业主签合同,眼睛就盯着金额、付款时间、交货期限这三样。至于验收、交付、对账这些“流程性条款”,基本上扫一眼就过了。但以我的办案经验来看,后期出问题的往往就是这些地方。 有一家淄博本地的供货商,跟合作方签了合同,发货后对方一直不付款。我一看合同,验收条款写的是“需方确认后付款”,但没有任何关于“确认”的期限和形式约定——也就是说,对方可以永远“不确认”,拖着不办。这个案子最后走了诉讼,虽然胜诉了,但前前后后花了大半年时间,客户资金链差点断裂。 第二个盲区:默认“对方提供的合同不能改”。 这是小微企业最常见的认知误区。很多企业主觉得,合同是对方提供的模板,一字不能动。实际上,几乎所有合同条款都可以协商,尤其是管辖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,恰恰是这些地方最值得花时间去谈。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,合同里约定争议由外省某仲裁委管辖。我查了一下,那个仲裁委不仅收费高,而且该省高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口径偏保守。如果当初争取约定在淄博本地管辖,这个案件的处理成本会低很多,周期也能缩短至少三分之一。 第三个盲区: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脱节。 不少企业主喜欢“先干再说”——合同签了,但实际履行中的调整都是口头沟通,没有落实到书面上。等到出了纠纷,口头承诺根本没有证据支撑。淄博高新区法院去年调解过一起纠纷,两家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因为货款问题对簿公堂,核心争议之一就是合作期间的一些口头约定,双方各执一词,最终只能按书面合同来判,一方吃了大亏。 张飞飞律师实务:我最常帮客户改的三种条款 先说付款条款。很多合同写的是“按约付款”,但什么叫“按约”?约定了什么?我给客户改的时候,会尽量把付款节奏和可验证的行为挂钩。比如“货物签收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”比“验收合格后付款”要清晰得多——前者有签收单作为凭证,后者的“合格”标准主观性强,容易扯皮。 再说违约责任条款。我见过太多合同写的是“如一方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”——这等于什么都没写。现在审合同,我会尽量争取写入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,比如“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”。不是说写了对方就一定不敢违约,但至少后续追偿的时候,不需要再花大量时间去举证证明损失有多大,维权成本能降低很多。 最后是管辖条款。这一点对淄博本地企业尤其关键。如果合同写的是“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”,而乙方是外地公司,意味着将来打官司要去外地,差旅费、律师往返时间成本都会翻倍。我通常建议客户争取约定在淄博本地法院或仲裁委管辖,不仅省时省力,而且我对本地的司法裁判口径更熟悉,能更准确地预判案件走向,帮客户制定更合理的应对策略。 张飞飞律师提醒:签约前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实用动作 我经常跟客户强调:签约前花十分钟做一件事——把整个沟通过程中最关键的确认信息,用邮件或微信文字再固定一次。 比如对方在电话里说“这批货的验收标准按上次样品来”,你就发一条微信确认:“跟您确认一下,本次合同的验收标准按X月X日提供给您的样品执行,对吗?”对方回复“对的”,这条记录就是将来最有力的证据。 很多人觉得这个动作“太刻意”或者“显得不信任对方”。说实话,做律师这些年,我见过太多“当时口头说好了”但事后不认账的案例。合同之所以叫合同,就是因为要把双方说好的东西“合”在一起、落在纸面上。签约前的微信确认,本质上就是在做这件事,不是什么不信任,恰恰是把合作关系建立在更牢固的基础上。 张飞飞律师的看法:合同是行为规则,不是一张废纸 我经常跟客户讲,合同不是一张纸,而是你和对方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的行为规则。规则写清楚了,大部分纠纷根本不会发生。规则写不清楚,出了问题再找律师,律师能做的也只是补救——而补救的成本,永远比预防高。
与其事后花几个月甚至几年去打官司,不如签约前多花一点时间把条款看清楚、改到位。这是我在上百件合同纠纷案件里最深的体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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