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张飞飞律师:刑事拘留后的“黄金37天”,大多数家属都做错了第一件事张飞飞律师:刑事拘留后的“黄金37天”,大多数家属都做错了第一件事 上个月深夜,一位家属带着《拘留通知书》找到我,罪名是"诈骗"。家属红着眼说:"办案人员说了,认罪认罚就能取保。"
我看完家属凭记忆整理的讯问笔录初稿后,说了第一句话:"今天先别签认罪认罚具结书。" 三天后,我向办案单位提交了第一份《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》。又过了五天,当事人走出了看守所。 这不是我第一次在"黄金37天"内改变案件的走向。 什么是刑事辩护中的"黄金37天"?很多家属以为,人被拘留后只能"等消息"。实际上,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准逮捕,最长有37天的时间窗口。这37天,是辩护律师介入最有效、成本最低的阶段。 一旦批捕,后续的取保候审难度将成倍增加。 在我经手的淄博本地刑事案件中,"程序违法"和"主观故意认定不清"是前期介入时最常发现的突破口。 举个例子。上个月那起"诈骗"案,表面上看当事人确实收了钱、没办成事。但我在阅卷后发现:办案机关没有调取当事人与上家之间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,而这份记录恰恰能证明当事人也是在"被欺骗"的状态下承接的业务。 诈骗罪的成立,要求"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"。 如果当事人自己都是受害者,何来"诈骗故意"? 我在黄金37天内做什么?接受委托后,我不会坐在办公室等通知。我的工作节奏是这样的: 第一时间会见。 我会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会见,重点不是问"你做了没有",而是逐字核对讯问笔录与我了解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偏差。笔录中任何一个被曲解的细节,都可能是后续辩护的突破口。 第二时间调取关键证据。 我会要求家属配合收集所有能够佐证当事人"主观善意"的电子数据、书面材料。在我代理的案件中,银行流水走向图和微信聊天记录恢复数据,往往是决定能否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批捕的两份核心材料。 第三时间提交书面意见。 我不会等到批捕期限的最后一天。我通常会在拘留后的第7天至第10天提交第一份《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》。为什么是这个时间点?因为这个时间点,办案单位的初步侦查方向刚刚定型,此时提出证据链的瑕疵,最容易引发办案人员的重新审视。 为什么不建议"盲目认罪"?我并不是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我的观点是:认罪认罚的前提,是你确实构成犯罪,且证据确实充分。 但在司法实践中,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极度恐慌的状态下,出于"早点出去"的心理,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事后我发现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定性错误或事实不清的问题。 一旦签署,后续上诉、改判的空间将被极大压缩。 张飞飞律师认为:刑事辩护不仅是法条之争,更是对"人身自由丧失临界点"的精准预判。早一步介入,就多一分主动。 给正在焦虑的家属一句话如果你的家人被刑事传唤或拘留,请先做三件事: 第一,问清办案单位和涉嫌罪名。第二,不要急着退赃退赔——过早退赔有时会被视为"对犯罪事实的默认",正确的做法是在律师介入、核实证据后再做决定。第三,在37天批捕前的黄金期内,委托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。
我处理过不少淄博本地的刑事案件,一个共同的规律是:那些在黄金期内就请律师介入的当事人,在批捕环节被取保的概率,远高于那些"等到了检察院再说"的当事人。 刑事辩护的价值,在于用专业去对抗未知的恐惧。而这种对抗,从黄金37天的第一天就开始了。
如需了解更多服务细节,可访问张飞飞律师工作室官方网站
http://www.zhangfeifeilvshi.com/
或致电13869338705进行咨询。
|

